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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自然人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但不得将已开立的储蓄账户申请变更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支出资金。
收入汇缴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资金。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 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是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和定期存款账户。
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加强账户交易活动监测,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其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其所有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向单位和个人重新核实身份后,可以恢复其业务。
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通知涉案账户开户人重新核实身份,如其未在3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或者支付机构重新核实身份的,应当对账户开户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暂停所有业务。
2016年11月30日前在同一家银行开立多个I类户的,银行应当对同一存款人开户数量较多的情况进行摸排清理,核实其开户的合理性,对于无法核实开户合理性的采取销户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