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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电子渠道开立Ⅲ类户的,银行应通过开户申请人从同名Ⅰ类户或Ⅱ类户向Ⅲ类户转入任意金额的方式激活账户。
银行应建立健全以存款人为中心的个人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按照公民身份号码、护照号等实现对个人银行账户的分类查询和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应核验其身份信息,对开户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和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进行核实。
银行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军人、武装警察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应出具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他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应当登记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信息,留存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身份信息以及委托书复印件等,有条件的可留存开户过程的音频或视频等。
银行应合理控制个人以委托代理方式代理他人或者被他人代理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数量
对代理人身份信息的核验应比照本人申请开立银行账户进行,无需再联系被代理人进行核实
对于存款人本人同名银行账户之间、存款人银行账户向本人同名支付账户的转账业务,存款人采用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其他要素验证支付指令的,银行应按照与存款人的约定设置限额。
存款人开立代发工资、教育、社会保障(如社保、医保、军保)、公共管理(如公共事业、拆迁、捐助、助农扶农)等特殊用途个人银行账户时,可由所在单位代理办理
单位代理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在被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开户银行办理身份确认、密码设(重)置等激活手续前,该银行账户不收不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