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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的Ⅱ、Ⅲ类户,无需绑定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进行身份验证
个人开立Ⅱ类、Ⅲ类银行账户可以绑定本人I类银行账户或者信用卡账户进行身份验证,也可以绑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进行身份验证。
Ⅲ类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
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办理Ⅱ、Ⅲ类户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变更,且绑定账户为他行账户的,应当要求个人先将Ⅱ类户所有投资理财等金融产品赎回、提前支取定期存款,将Ⅱ、Ⅲ类户资金全部转回绑定账户后再予以变更。
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开立Ⅱ、Ⅲ类户时,开户申请人要求登记验证的手机号码与绑定账户使用的手机号码不一致时,予以办理。
Ⅲ类户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账户剩余资金应原路返回同名I类户。
通过电子渠道开立Ⅲ类户的,银行应通过开户申请人从同名Ⅰ类户或Ⅱ类户向Ⅲ类户转入任意金额的方式激活账户。
银行应建立健全以存款人为中心的个人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按照公民身份号码、护照号等实现对个人银行账户的分类查询和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应核验其身份信息,对开户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和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进行核实。
银行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军人、武装警察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应出具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