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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事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知识竞赛试题题库
7,759
多选题

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
B
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
C
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
对电动车毁损、灭失,乙可向丙索赔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CD

解析:

B项:对于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又称“责任转质”)是否属于有权处分,《民法典》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第434条仅规定了“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法就此得出确定结论。目前存在两种观点:(1)责任转质属于有权处分,转质权依然设立,若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责任转质属于无权处分,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判断转质权是否设立,若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年真题采用的是后一种观点,即未经出质人乙同意转质的,属于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根据《民法典》第311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本题中,根据法条规定,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可以参照善意取得所有权的规定。但基于民法理论,动产质权善意取得的要件与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并非完全相同。主流观点认为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包括:(1)标的物适合善意取得;(2)动产占有人实施无权处分,以自己的名义擅自为他人设立质权;(3)受让人于动产交付时为善意,不知无权处分的事实;(4)已经完成了交付。本题甲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且丙不知电动车为乙所有,符合善意取得质权的构成要件,丙因善意取得享有质权。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根据《民法典》第431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质权人甲擅自实施处分质物的行为,给出质人乙造成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C项正确。
D项:根据《民法典》第432条第1款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丙善意取得质权后,应对质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若因保管不善导致质物毁损、灭失的,丙应该承担过错责任。因此,D项正确。【备注:丙善意取得质权,负有妥善保管义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虽然是正确答案,但以偏概全了,更准确来说应该是“乙可向有过错的丙索赔”,了解即可,不必纠结】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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