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1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连升”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10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2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6月1日未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B
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C
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D
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
解析:
A项:《民法典》第52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由于丙未付款,乙公司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故A项错误。
B项:甲乙丙三方合意,由丙承担付款义务,属于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承担,甲公司的付款义务转由丙公司承担,丙公司仅负担付款的义务,不享有要求乙交付自动扶梯的权利,故B项错误。
C项:《民法典》第527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乙公司销售的同品牌自动扶梯已经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政府部门介入调查。故甲公司有证据证明乙公司发生了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甲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民法典》第553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故丙公司作为债务受让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权,故丙可以主张不安履行抗辩权。故C项正确。
D项:《民法典》第551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债务承担后,原债务人甲不再负担合同义务,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B项:甲乙丙三方合意,由丙承担付款义务,属于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承担,甲公司的付款义务转由丙公司承担,丙公司仅负担付款的义务,不享有要求乙交付自动扶梯的权利,故B项错误。
C项:《民法典》第527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乙公司销售的同品牌自动扶梯已经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政府部门介入调查。故甲公司有证据证明乙公司发生了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甲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民法典》第553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故丙公司作为债务受让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权,故丙可以主张不安履行抗辩权。故C项正确。
D项:《民法典》第551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债务承担后,原债务人甲不再负担合同义务,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相关题目
单选题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单选题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单选题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单选题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单选题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单选题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指定其中一个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单选题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权要求赔偿。
单选题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国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单选题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单选题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国家赔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