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
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
B
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
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返还请求权
D
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D
解析:
A项:无权占有又称无本权的占有,如对赃物,遗失物的占有。无权占有又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明知无占有的权利或者对有无占有的权利有所怀疑而仍然进行的占有。本题中,甲对停车位并没有本权,因此是无权占有。甲明知自己没有占有的权利仍进行占有,所以是恶意占有。故A项正确,不当选。B项: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的前提是占有被侵占,即非基于占有人的意思侵夺了占有人的占有。甲基于租赁关系自愿将占有转让给丙,在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故B项正确,不当选。C项:根据《民法典》第235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乙作为所有权人,甲侵夺该停车位后出租给丙,相对于所有权人乙,甲是一个现时的无权的间接占有人,乙对侵夺人甲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返还时,甲可以从丙处要回停车位,向乙完成停车位的现实交付;或者,由于在甲、丙为期一年的租赁期限届满时,甲基于租赁合同,对丙享有请求丙返还租赁物的合同上的返还请求权。乙可以请求甲将其间接占有人的地位(也即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自己,以指示交付的方式代替现实交付。故C项正确,不当选。D项:占有特定继受人是指,通过买卖、赠与、租赁、质押等方式取得对物的占有,善意的占有特定继受人无须承受其前手于占有上的瑕疵;恶意的特定继受人,须承受其前手于占有上的瑕疵。占有的概括继受人是指,通过继承、企业合并等原因自侵夺人处取得占有的人,占有的概括继受人,无论是善意还是恶意,均须承受其前手于占有上的瑕疵。甲侵夺了乙对车位的占有,并将该车位出租给丙,若丙为善意的特定继受人,则乙不能对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若丙为恶意的特定继受人,则乙对恶意的丙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故D项错误,当选。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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