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未经路局收入部门批准不准相互调拨和借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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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站车客运信息无线交互系统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客〔2017〕433号)规定,新增终端设备只需注册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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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手持电台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电〔2018〕459号)规定,严禁擅自发起组呼或紧急呼叫影响正常行车。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手持电台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电〔2018〕459号)规定,手持电台的使用年限为6年,电池的使用年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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