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局动车组列车给水、卸污安全卡控措施》(上铁客〔2017〕2号)规定,动车组列车给水(卸污)作业应严格按照路局公布的给水(卸污)方案执行;遇方案临时调整时,应由路局调度所另行通知。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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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部关于公布部分客运岗位作业指导书违章乘车行为处置示范性模板的通知(客管函[2019]63号)规定,对强占他人座位的行为,站车客运工作人员应明确告知旅客其行为违反了《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并告知其“你的行为侵害了其他旅客的合法权益”。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部关于公布部分客运岗位作业指导书违章乘车行为处置示范性模板的通知(客管函[2019]63号)规定,对不文明行为不听劝阻,或其他原因与其他旅客发生冲突的行为,站车客运工作人员应及时劝阻旅客的不文明行为,安抚其他旅客,防止矛盾升级。如劝阻无效,应明确告知旅客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部关于公布部分客运岗位作业指导书违章乘车行为处置示范性模板的通知(客管函[2019]63号)规定,遇殴打、辱骂站车客运工作人员,列车工作人员应明确告知旅客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部关于公布部分客运岗位作业指导书违章乘车行为处置示范性模板的通知(客管函[2019]63号)规定,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列车工作人员应明确告知旅客其行为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有关规定。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部关于公布部分客运岗位作业指导书违章乘车行为处置示范性模板的通知(客管函[2019]63号)规定,站车客运工作人员应记录现场其他旅客的证人、证言,取证时要详细准确记录旅客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采取拍照留存方式保存,旁证材料原则上不少于三份。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的通知(上铁客〔2018〕191号)规定,集团公司根据与安徽、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有关旅客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协议,每月向“三省一市”征信机构提供铁路旅客信用信息。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的通知(上铁客〔2018〕191号)规定,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期限,自失信行为发生之日起一般为5年;超过5年的,可以继续保留。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的通知(上铁客〔2018〕191号)规定,集团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接到失信人有关咨询来电时,如失信人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其他铁路局集团公司站段录入的,应将失信人异议转相关铁路局集团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受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的通知(上铁客〔2018〕191号)规定,站车工作人员应使用客运记录详细记录失信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住址、联系方式、乘车日期、车次、区间、失信行为、处理情况等信息,并由失信人本人签字。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的通知(上铁客〔2018〕191号)规定,发生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旅客,在结束本次旅行前最终按规定补票则不认定为失信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