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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侬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 )的,按照2%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服0.1%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129.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 )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祁分,按照0.1%提取:(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128.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服0.5%堤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127.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 ).
126.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 ).
125.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一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 ).
124.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23.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 )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2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 )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2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 )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