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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根据关丁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杳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C2007J259号)文件规定,处诃权限不属本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应当在收到事故调杳报告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附具有关证据材料)、结案批复等转送有权限的建设主管部门,( )
48.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8号)文件规定,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工会和人民法院。()
47.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8号)文件规定,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6.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货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8号)文件规定,对于经调查认定为非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在事故性质认定后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报上E一级建设主管部门. ()
45.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7号)文件规定,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4.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C2007]257号)文件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
4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7号)文件规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7号)文件规定,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4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7号)文件规定,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2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40.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