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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和遏制电力建设施工( )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电力建设安全保障。
为进一步规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 )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特制订本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单位和个人的处罚信息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库,制订专家库管理制度,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
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 )
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 )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