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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局集团公司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南铁客〔2018〕172号)规定: 客运站车要通过揭示公告、电子显示屏、广播、微信平台等多种方式,在车站售票厅、进出站口处及列车上等服务场所,宣传铁路旅客运输有关法律法规及铁路旅客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倡导旅客诚实守信、遵章守法,自觉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秩序。站车广播播报时机、频次:旅客列车(动车组列车为录音化)在始发开车后、途中、终到站前各一次;客运车站一天内利用作业信息播报空闲时段播报不得少于一次。
《南昌局集团公司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南铁客〔2018〕172号)规定:失信人的异议核查回复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南昌局集团公司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南铁客〔2018〕172号)规定:铁路总公司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在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12306)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发布失信人的完整信息,信息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为公示期。公示期内,被公示人可通过铁路“12306”客服电话提出异议,采集客运站段或铁路公安局应在7个工作日完成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客运处。
《南昌局集团公司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南铁客〔2018〕172号)规定:站车工作人员完成相关失信行为信息录入后,应及时将收集的相关证据上交站段业务管理部门,相关证据应保存3年。
《南昌局集团公司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南铁客〔2018〕172号)规定:铁路公安局对公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立为刑事案件的失信人信息,在每月20日前,按规定格式推送给公司客运处。
《南昌局集团公司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南铁客〔2018〕172号)规定: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的情形即认定为失信行为,旅客在结束本次旅行前最终按规定补票则不认定为失信行为。
《南昌局集团公司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南铁客〔2018〕172号)规定: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或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情形即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如按规定补票不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
《关于规范动车组应急饮食品供应工作的通知》(客管电〔2019〕23号)规定:因动车组列车空调设备故障,持续1小时以上,且客室内温度较高的,列车长可视车内剩余水量、旅客普遍需求等实际情况,参照该通知的上述流程,提出应急饮用水供应申请,需求量不应超列车现员的110%;车站应提供瓶装饮用水且每瓶不少于350ml,成本不超过3元/瓶。
《关于规范动车组应急饮食品供应工作的通知》(客管电〔2019〕23号)规定:动车组应急饮食品二级应急供应站,应保证在30分钟内供应不少于1000份应急饮食品。
《关于规范动车组应急饮食品供应工作的通知》(客管电〔2019〕23号)规定:动车组应急饮食品一级应急供应站,应保证在60分钟内供应不少于5000份应急饮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