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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对持定期客票违章需按往返及天数加收票价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加收票价=单程应收票价×2×天数。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旅客因误售、误购、误乘或坐过了站免费送回时,在免费送回区间,站车均应告之旅客不得自行中途下车。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因站名相似或口音不同发生误售、误购时,站、车均应积极主动处理。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旅客在发站办理车票改签时,应收回原票换发新票,票面打印“始发改签”字样。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铁路稽查执行任务时,应事先与列车工作人员取得联系,特殊情况可先执行任务。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 因列车满员或意外事件列车停止运行,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动车组列车中途站办理退票的公式:应退票款=原票价-(原票价÷原票里程×已乘区间里程)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因列车满员或意外事件列车停止运行,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车站为旅客办理通票有效期延长时应在通票背面注明“因××延长有效期×日”并加盖名章。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因列车满员或意外事件列车停止运行,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车站应积极为旅客办理签证及通票有效期延长手续。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代用票票面填写禁止涂改。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发售代用票时如发生退款时则应在空白栏注明退款种别,在合计栏的金额数前用减号表示退款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