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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对违章携带的物品补收运费时,一律填写客运运价杂费收据,注明日期、发到站、车次、事由、件数、重量。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对旅客随身携带品应动员放在行李架上或座位下面,并做到平稳牢固,不妨碍其他旅客乘坐或通行。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在车站退还带有“行”字戳记车票时,应先将托运的行李取消托运或改按包裹托运。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对被站、车拒绝乘车和责令下车旅客的车票应在车票背面做相应记载,作为不予改签或退票的依据。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对于在列车内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被列车工作人员责令下车的旅客,列车应编制客运记录交车站。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旅客持票提前乘车并已经过车站剪口时,列车应予补签,或者收回原票、换发代用票。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列车内发现旅客车票漏剪口时应补剪并核收手续费。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对不符合乘车条件的旅客、人员,站车均应了解原因,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对有意应不履行义务的,应补收票款并加收票款。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对持定期客票违章需按往返及天数加收票价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加收票价=单程应收票价×2×天数。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旅客因误售、误购、误乘或坐过了站免费送回时,在免费送回区间,站车均应告之旅客不得自行中途下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