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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发生运输收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须由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承担,责任者无力承担的部分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承担, 收回的事故追款交同级财务部门。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发生运输收入事故除按事故金额追款外,可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给予企业纪律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追究主管领导的企业纪律责任.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运输收入事故金额计算:以电子数据信息形式体现的铁路电子票据事故的金额按上述相应票据计算。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发生运输收入事故时区段票按1000元计算。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每次值乘终了列车长办理交款手续前,办理未使用票据的交接或保存手续。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运输收入进款遵守先结账后交款原则,按日进行结账。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纸质客货票据应在国家指定印刷企业印制。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铁路客货票据分为铁路纸质票据或铁路电子票据。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列车便携式视频监控装置管理办法》(南铁辆〔2019〕199号)规定遇专运任务时,承担专运任务的车厢不安装记录器。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列车便携式视频监控装置管理办法》(南铁辆〔2019〕199号)规定列车在折返站停留超过1小时,客运列车员须关闭记录器,旅客上车前开启记录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