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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局集团公司安检查危工作管理办法》(南铁客〔2019〕264号)规定凡封装良好,无针孔、破封等异常情况,能够确认为瓶装酒、水、易拉罐饮料等物品,以及能够确认其物质安全性的肥皂等块状、膏状物品、150ml以内的香水按照规定予以放行。
《南昌局集团公司安检查危工作管理办法》(南铁客〔2019〕264号)规定旅客或托运人申明所携带物品不宜接受公开检查的,安检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场合进行检查。
《南昌局集团公司安检查危工作管理办法》(南铁客〔2019〕264号)规定未配备乘警的旅客列车要配备安全员(不可兼职),佩戴明显标识。
《南昌局集团公司安检查危工作管理办法》(南铁客〔2019〕264号)规定其他可以直接进入站台、候车室的通道,对进入人员及其所携带物品必须有安全检查条件,不符合安检规定的一律关停。
《南昌局集团公司安检查危工作管理办法》(南铁客〔2019〕264号)规定每组旅客列车车底应配备手持金属探测仪1个(含备用电池、充电器)、反恐防暴应急处置装备2套。
《南昌局集团公司安检查危工作管理办法》(南铁客〔2019〕264号)规定列车行李员(包括高铁乘务员)要对装运的行包票据、货件认真检查,对无安检戳记的货件一律拒绝装车。
《南昌局集团公司安检查危工作管理办法》(南铁客〔2019〕264号)规定重大安保时期发现上访人员、无票乘车、越站乘车、行为神情异常、重点关注和车站交接旅客等人员,由乘警对其人身和携带物品要全面检查,核查身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南昌局集团公司安检查危工作管理办法》(南铁客〔2019〕264号)规定重大安保时期由列车长负责,添乘干部协助,组织有关人员对到核心区的重点旅客人身和携带包裹进行抽验检查;发现危险品应及时交列车长处理,需交站的原则上在列车前方最近停车站或进入核心区前的停车站移交。
《南昌局集团公司安检查危工作管理办法》(南铁客〔2019〕264号)规定在检查行李架等处放置的行李时应以开包抽查为主。
《南昌局集团公司安检查危工作管理办法》(南铁客〔2019〕264号)规定常态时期根据工作需要,由乘警牵头组织客运乘务员开展车上安全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