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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规定,对列车安全设施设备,乘务人员应当()、()、()。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安监〔2020〕108号)规定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保障。组织火灾应急处置实战演练,消防重点单位和旅客列车每年不少于2次,其他单位每年不少于1次。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安监〔2020〕108号)规定各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组织培训人员考试,考试成绩8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合格者由主办单位在相关登记表上记载,考试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安监〔2020〕108号)规定客运车站及旅客列车应利用各种形式向旅客进行防火防爆规定的宣传,包括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站上车,不得在通道内堆放行李物品,不得擅自动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等内容。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安监〔2020〕108号)规定进入客技站、动车所、停车场的各种机动车(包括厂内机动车)、非机动车辆要指定区域存放,电动车等车辆要在指定区域充电,落实防火措施,严禁电动车在室内充电。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安监〔2020〕108号)规定邮政车、加挂车应当纳入本列客车消防安全管理。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安监〔2020〕108号)规定客运乘务人员在列车终到前10分钟,巡视车厢,做好宣传工作,提醒旅客注意,防止遗留火种。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安监〔2020〕108号)规定客运乘务人员始发前检查车厢内灭火器材、安全锤、饮水机、照明、空调、视频等设备情况是否良好。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安监〔2020〕108号)规定旅客下完后,列车长从列车尾部起始,检查灭火器材、安全锤、饮水机,照明、空调、视频等设备情况是否良好,并做好检查记录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安监〔2020〕108号)规定单程途中列车长每2小时对列车车厢进行一次安全巡视,在到站交接、查验车票等工作的同时,要注意督促列车员巡视车厢防火工作情况和饮水机、电源插座使用情况,杜绝无水使用和违章用电情况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