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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须建立风险偏好监测和报告机制,各级机构、集团成员应对风险偏好的执行情况、风险偏好指标的变化情况进行持续监测和报告。各风险偏好指标要基于其自身性质、特点、重要性、波动性、监测方法等因素,明确监测主体、监测频率和监测结果报告要求。当风险偏好容忍值接近或被突破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制定解决方案,进行报告和实施。
风险偏好指本行根据战略目标、经营计划以及监管限制而愿意承受的风险水平。
本行须根据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围绕发展战略,反映风险偏好、风险状况以及市场和宏观经济变化,制定清晰的风险管理策略,并建立策略形成、传导和定期回顾机制,至少二年评估一次其有效性。
本行各集团成员应在本银行集团总体框架下,执行本银行集团统一的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偏好,建立与自身风险特点相适应、与自身风险状况相匹配的风险管理架构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是内审部门,承担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履职情况的审计责任。
风险管理第二道防线承担制定政策和流程,监测和管理风险的责任,由承担全面风险管理职能和各主要类别风险的风险管理职能的机构、部门和岗位组成
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由业务部门(机构)和业务流程中与具体客户或业务相关的职能部门(岗位)构成。其中业务部门(机构)作为风险的承担者,是风险管理的第一直接责任人;业务流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岗位)按其职责承担风险管理的间接责任。
业务部门(机构)、风险管理部门、内审部门均是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构建起风险管理“三道防线”。
风险是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
法律合规部是本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