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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经理小D按总行业务授权书定义认定低风险信用业务范围,并协助客户C办理低风险质押信用业务,押品可无需经本行内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接受押品担保可以替代本行对信用业务第一还款来源的风险评估。
采用押品担保是本行风险缓释的重要手段,可单独使用,也可与保证担保等其他风险缓释手段组合使用。
押品抵(质)押登记工作中取件环节必须执行“双人经办”模式,可在“登记管理双岗”、“登记管理岗+主/协办调查岗”以及“登记管理岗+其他专业岗位人员”三种管理模式中选择其中一种模式执行,防范抵押登记操作风险.
拟抵债的资产不得存在产权上的瑕疵,未来一定时间内能够转让变现;且具有的价值或使用价值较高,易于保管及变现,管理成本较低。
不良资产项目在转让审批前,原则上应完成信用责任追究工作。未完成信用责任认定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对外转让。
呆账核销在提交有权审批人审批前,原则上应完成责任认定及对责任人的追究工作。对责任人的追究确有困难的,最迟应当在核销后2年内完成,并在完成后补充报告。
小明是对公客户经理,目前有一户不良客户,借款人在我行有多笔债务,其中一笔债务经过诉讼或仲裁并取得无财产执行的终结(中止)执行裁定,对于该借款人的担保条件不超过该笔债务的其余债务,小明认为可以依据法院的裁定申报核销。
客户经理通过非零售统一授信作业系统主体授信/债项授信的担保信息、用信的担保合同项下押品信息列表引入押品,也可在“已提交”状态的授信申请或担保合同项下,客户经理对已引入的押品进行解除关联的操作。
客户经理必须在非零售统一授信作业系统中录入相关业务申请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授信金额、授信敞口、担保信息、资产分类等,同步上传该笔业务所需影像资料。业务申请通过系统自动校验后,将申请信息发送至流程系统走电子审批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