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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64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一条,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64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五十九条,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
64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640.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五十六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639.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五条,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638.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四条,职工被派造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
637.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
636.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且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