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65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四条,工伤职工工资(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计算。
65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650.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总额。
649.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的罚款。
648.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的费用。
647.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费用。
646.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的罚款。
645.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64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一条,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64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