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1332.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三条规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1331.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
1330.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
1329.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安装单位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
1328.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安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
1327.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
1326.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
1325.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
1324.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1323.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