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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客列车运行途中发生空气弹簧故障时须限速运行,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0km/h;
1、当120km/h速度等级及编组小于8辆的140km/h、160km/h速度等级旅客列车有制动关门车时,车辆乘务员须计算列车换算闸瓦压力,给司机开具制动效能证明书,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进行限速》。
1、双管改单管(以下简称双改单)作业应在站内进行,在区间发生故障需改单管供风时,应限速120km/h运行至前方站内进行。
1、在库内对车列进行摘挂作业时,车辆的摘挂、软管的摘结及吊挂由调车人员负责,电气连接线及密封风档的摘结由库列检人员负责。备用车未连接的总风软管,由库列检人员负责吊挂。
1、旅客列车机车与第一辆客车的连挂、摘解:车钩的连挂,由机车乘务组负责;单班单司机值乘的由客列检人员负责,无客列检作业时由车辆乘务员负责。
1、车钩摘解、软管摘结,由客列检人员负责;无客列检作业的列车,车钩、软管摘解由机车乘务员(单班单司机值乘的由车辆乘务员)负责,软管连结由车辆乘务员负责。
1、中间体过渡车钩只准许在站内或段内(厂内)调车时使用,不得在区间内使用(因车辆故障、事故等特殊原因确需区间调车时除外),一次连挂不得超过4辆,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5km/h。
1、临时换挂、加挂客车时,铁路局客运调度员应于列车出发前6小时通知车辆调度员,由库列检、客列检按规定检修车辆。中途站加挂客车时,由客列检将调度命令转交车辆乘务员,无客列检作业时由车站值班员转交车辆乘务员。
1、加挂车随车车辆乘务员负责对加挂客车的连结状态、折角塞门、“三捆绑”状态进行检查确认,并确认加挂车制动、缓解良好。
1、客车回送时,可随车附挂一辆本车供电客车供车辆押运人员使用,所属车辆段要做好押运人员生活保障,相关铁路局提供必要的煤、水、燃油补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