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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9.1.1条款,厂房体型复杂或有贴建的房屋和构筑物时,宜设防震缝;在厂房纵横跨交接处、大柱网厂房或不设柱间支撑的厂房,防震缝宽度可采用()mm,其他情况可采用50mm-90mm。
1304、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8.5.1条款,偏心支撑框架消能梁段的钢材屈服强度不应大于()MPa。
1303、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8.3.7条款,框架柱的接头距框架梁上方的距离,可取()m和柱净高一半二者的较小值。
1302、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8.3.6条款,梁与柱刚性连接时,柱在梁翼缘上下各()mm的范围内,柱翼缘与柱腹板间或箱形柱壁板间的连接焊缝应采用全熔透坡口焊缝。
1301、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6.2.11条款,当墙肢在边缘构件以外的部位在两排钢筋间设置直径不小于8mm、间距不大于()mm的拉结筋时,抗震墙受剪承载力验算可计入混凝土的受剪作用。
1300、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6.2.11条款,当墙肢在边缘构件以外的部位在两排钢筋间设置直径不小于()mm、间距不大于400mm的拉结筋时,抗震墙受剪承载力验算可计入混凝土的受剪作用。
1299、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6.1.14条规定,结构地上一层的侧向刚度,不宜大于相关范围地下一层侧向刚度的()倍;地下室周边宜有与其顶板相连的抗震墙。
1298、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6.1.14条规定,地下室顶板应避免开设大洞口;地下室在地上结构相关范围的顶板应采用现浇梁板结构,相关范围以外的地下室顶板宜采用现浇梁板结构;其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8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30,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每层每个方向的配筋率不宜小于()。
1297、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6.1.7条规定,采用装配整体式楼、屋盖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楼、屋盖的整体性及其与抗震墙的可靠连接。装配整体式楼、屋盖采用配筋现浇面层加强时,其厚度不应小于()mm。
1296、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5.4.3条规定,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各类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应采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