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整理导入 AI智能整理导入
×
首页 题库中心 2020非法学绿皮配套练习 题目详情
C94FB4E164700001A4F1165ABB6D33F0
2020非法学绿皮配套练习
3,084
多选题

4.1993年2月,陈某、唐某先后在广东省汕头市注册成立了汕头市甲公司、汕头市乙公司,与香港丁船务有限公司相互勾结,买通部分监管码头的武警、海关官员,大肆进行走私食品、汽车、通讯器材、不锈钢板等犯罪活动。陈某参与走私108次,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5亿多元;唐某参与走私23次,偷逃应缴税额4800多万元。关于本案应当如何处理,认识的错误有()。

A
 陈某、唐某构成走私共同犯罪
B
 陈某、唐某、甲公司、乙公司构成走私共同犯罪
C
 甲公司、乙公司构成走私共同犯罪
D
 属于单位走私,陈某、唐某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CD

解析: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下列两种情形不作为单位犯罪论处而直接作为个人犯罪论处:(1)个人为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主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也规定按照个人犯罪处理。本案中,甲、乙两公司成立后,主要的“业务”就是进行走私犯罪活动,所以不应当作为单位犯罪处理,应当是陈某、唐某两人构成共同犯罪。
2020非法学绿皮配套练习

扫码进入小程序
随时随地练习

关闭
专为自学备考人员打造
试题通
自助导入本地题库
试题通
多种刷题考试模式
试题通
本地离线答题搜题
试题通
扫码考试方便快捷
试题通
海量试题每日更新
试题通
欢迎登录试题通
可以使用以下方式扫码登陆
试题通
使用APP登录
试题通
使用微信登录
xiaochengxu
联系电话:
400-660-3606
xiaochengx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