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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非法学绿皮配套练习
3,084
多选题

1.关于犯罪的客体表述错误的有()。

A
 甲盗窃公民乙的财物构成盗窃罪则甲侵犯的是私人利益,丙盗窃某国家机关的财物构成盗窃罪则丙侵犯的是公共利益
B
 甲盗窃他人的财物2000元,则这里侵犯的财产所有权就是犯罪的客体
C
 任何犯罪都要侵犯一定的客体,因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该客体必须在法律条文中表现出来
D
 《刑法》第256条规定的破坏选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因此破坏国有公司职工选举其厂长、经理的也构成该罪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CD

解析:

解析:刑法所保护的社会生活利益是一种公共利益而非私人利益,因此A错误。我国刑法在一些法律条文中直接对犯罪客体作了明确规定。然而,我国刑法在大多数条文中,是采取其他一些方式来体现犯罪客体的。因此C错误。《刑法》第256条规定的破坏选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但由于该条限于保护公民行使宪法赋予的选举权利,故不包括此外的诸如公司企业、厂长经理、农村村长村委会的选举,D错误。
2020非法学绿皮配套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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