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权利人可享有天然孳息所有权的是()。
A
地役权人
B
抵押权人
C
动产质权人
D
留置权人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
解析:
解析:《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据此,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可享有天然孳息所有权,地役权人为用益物权人,享有天然孳息所有权,故选A项。《物权法》第197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据此,抵押权人只享有孳息收取权,但无所有权,故不选B项。《物权法》第213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据此,质权人有孳息收取权,但无所有权,故不选C项。《物权法》第235条规定,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据此,留置权人有对留置物所生孳息的收取权,但无所有权,故不选D项。
相关题目
单选题
3.(2018年真题)犯罪分子为日后向甲勒索财物,用枪威逼甲杀死一名路人并录像。甲的杀人行为属于()。
单选题
2.(2017年真题)甲约乙去偷笔记本电脑,乙不敢去偷,但答应负责找销路。甲得手后将盗得的10台电脑交给乙,乙找到经营电子产品的丙,丙觉得电脑的来路不明,就以10000元的价格收购了价值45000元的电脑。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1.(2014年真题)甲受乙教唆,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情节严重。甲、乙的犯罪属于()。
单选题
7.下列关于教唆犯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单选题
6.关于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刑事责任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单选题
5.甲抱着侄女乙(刚满4个月,不会走路)经过工地,为了洗手方便,甲将乙放置在起降机上。起降机上有“远离,危险!”的警示牌。此时,起降机操作人员丙(在10米远的操作平台上)在没有依照有关规定确保升降机的安全使用的情况下,启动起降机,致使乙坠地身亡。下面对甲、丙的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单选题
4.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单选题
3.下列犯罪中,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的有()。
单选题
2.李某(22岁)伙同其弟(15岁)共同实施诈骗行为,骗取大量财物,则()。
单选题
1.以下情况不能成立共同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