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整理导入 AI智能整理导入
×
首页 题库中心 2020非法学绿皮配套练习 题目详情
C94FB4E164700001A4F1165ABB6D33F0
2020非法学绿皮配套练习
3,084
单选题

3.(2017年真题)甲为担保对乙的债务,于2015年3月1日与乙签订质押合同,承诺将自己的越野车质押给乙。同年4月1日甲交付越野车,但未将随车工具箱交付给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乙于3月1日取得质权
B
 乙对随车工具箱享有质权
C
 质押合同于3月1日生效
D
 质押合同于4月1日生效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

解析:

解析:《物权法》第15条规定的区分原则(区分不动产登记效力与合同效力)同样适用于质押合同效力与质权效力的区分。动产质权是指以动产为质押财产的质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质押合同应当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但合同生效不等于质权设立,质权于质押财产交付时设立。本题以越野车作为质押财产是合法的,质押合同于3月1日成立,当事人无其他生效条件的约定,质押合同于成立当日即生效。可见,C项表述正确,A、D项表述错误。因甲未将随车工具箱交付给乙,故乙对随车工具箱不享有质权,B项表述错误。
2020非法学绿皮配套练习

扫码进入小程序
随时随地练习

关闭
专为自学备考人员打造
试题通
自助导入本地题库
试题通
多种刷题考试模式
试题通
本地离线答题搜题
试题通
扫码考试方便快捷
试题通
海量试题每日更新
试题通
欢迎登录试题通
可以使用以下方式扫码登陆
试题通
使用APP登录
试题通
使用微信登录
xiaochengxu
联系电话:
400-660-3606
xiaochengx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