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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非法学绿皮配套练习
3,084
多选题

3.甲、乙、丙、丁四个公司分别出资500万、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建造一栋大楼,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
B
 该楼的所有权应由四个公司按份共有
C
 甲公司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
D
 丁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BD

解析:

解析:《物权法》第98条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据此,A项表述正确。《物权法》第103、104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据此,B项表述正确。《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甲占份额50%,未到份额2/3以上,因而甲无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C项表述错误。《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据此,D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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