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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非法学绿皮配套练习
3,084
单选题

4.(2017年真题)根据我国收养法,下列情形中,收养关系可以成立的是()。

A
 甲(男,28周岁,未婚)收养2周岁的孤儿
B
 乙(女,50周岁,离异)收养自己15周岁的亲侄子
C
 丙(女,60周岁,丧偶)收养自己19周岁的继女
D
 丁(女,45周岁,有配偶)单独收养自己5周岁的外甥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解析:本题标准答案为B项,但本书认为,C项也是正确答案。《收养法》第6条第4项规定,收养人应当年满30周岁,才符合收养人条件。故A项表述的收养关系不成立。《收养法》第7条第1款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4条第3项(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第5条第3项(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第9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据此,B项表述的收养关系成立,选B项。我国收养法规定,被收养人必须不满14周岁,只有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继子女等特殊情形才允许收养成年人,这表明我国以收养未成年人为原则、收养成年人为例外。同时,依据《收养法》第14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6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以及收养1名的限制。据此,C项表述的收养关系也成立。D项表述的情形虽然符合《收养法》第7条有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条件,但不符合《收养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据此,D项表述的收养关系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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