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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非法学绿皮配套练习
3,084
多选题

7.下列情形体现了“租赁权物权化”的是()。

A
 承租人获取租赁物收益的权利
B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C
 买卖不破租赁
D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D

解析:

解析:租赁权物权化是指为了强化承租人的地位,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赋予作为债权的租赁权一定的物权效力以对抗第三人的现象。租赁权物权化是对传统合同之债的相对性原理的突破,“买卖不破租赁”规则是具体表现。此外,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可见,选C、D项。租赁权在本质上是债权,承租人获取租赁物收益的权利是租赁权作为债权的体现,而非“租赁权物权化”的体现,故不选A项。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租赁合同特别效力的体现,而非“租赁权物权化”的体现,故不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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