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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非法学绿皮配套练习
3,084
单选题

13.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关于清偿抵充的表述,正确的是()。

A
 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按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和主债务的顺序清偿
B
 清偿抵充是第三人代为清偿以消灭债的关系的行为
C
 代物清偿即为清偿抵充
D
 出质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受领清偿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

解析:

解析:关于清偿抵充顺序,《合同法解释(二)》第21条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利息;(3)主债务。据此,A项表述正确。清偿抵充不同于第三人代为清偿,清偿抵充仍由债务人清偿,但第三人代为清偿是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可见,B项表述错误。代物清偿不同于清偿抵充,代物清偿是在债的履行过程中,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替原定给付而使债的关系消灭。可见,C项表述错误。如果债权已经出质的,则债权人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受领。可见,D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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