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有()。
A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B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C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20天
D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BD
解析: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据此,选A、B、D项。如果将C项表述的情形修改为“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则C项也应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