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6.(2019年真题)甲、乙系夫妻,1998年5月儿子丙出生。2017年10月甲与侄子丁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在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丁担任甲的监护人。一年后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好友戊表示愿意担任甲的监护人,并得到甲住所地居委会的同意。此时甲的监护人是()。
A
乙
B
丙
C
丁
D
戊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意定监护。《民法总则》第33条规定了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本案中,甲与丁签订的书面协议确立的监护就是意定监护。对于意定监护,只有在设立意定监护的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协议所设立的监护人才开始履行监护职责。而且在意定监护中,当事人选择监护人时,既不受法定监护人范围的限制,也不受监护顺序的限制,更不需要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以最大限度地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可见,甲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甲的监护人为丁,只有C项是正确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