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3.(2015年真题)甲出差,委托同事乙照看其9周岁儿子丙。某日,乙将丙单独留在家中,自己出去打麻将。丙在玩耍时将邻居小孩丁打伤。丁的损害应由()。
A
甲单独承担责任
B
乙单独承担责任
C
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
甲承担责任,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
解析:
解析:本题原标准答案为C项。但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本题答案为A项。《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据此,本题原标准答案为C项,但依据《民法总则》规定的精神,监护权属于身份权,身份权不能转让,监护人资格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随意转移,如果允许监护人通过合同移转监护人资格,将不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制度的目的将难以实现。因此,虽然监护人可以委托他人履行监护职责,但监护人的资格并没有转移,监护人承担的责任也没有变化,因此,本题答案选A项。发生委托监护后,监护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关系依据委托合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