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7.甲户籍所在地为A市,后甲到B市打工,在B市居住2年。甲在打工期间因病到C市治疗,住院约一年半,出院后到D市居住半年。甲的住所地为()。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解析:《民法总则》第25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民通意见》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仍然有效,但应将“经常居住地”改为“居所”。根据上述规定,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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