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2.论述广义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法律制裁三者之间的关系。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法律行为、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具有逻辑上的密切关系。一般来说,没有行为的违法、违约和不当行使权利(或权力),就不会有法律责任(法律特别规定的除外),没有法律责任,就不能实施法律制裁。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都是基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没有违法行为,就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客观基础,也就谈不上实施法律制裁。法律制裁以确认违法行为为前提,又是法律责任实现的重要方式。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具有逻辑上的联系,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追究法律责任,一般都必须实施法律制裁。但是三者之间是有区别的。违法不一定产生法律责任,因为广义违法行为实际上是违反义务的行为。违法之后如果不满足认定法律责任的条件则不产生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也不一定都由违法行为引起,有些法律责任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同时,即便违法行为产生法律责任,该责任也有可能被转移、被免除或因责任人自觉承担并履行责任而不需要进行法律制裁。因为法律制裁是仅当存在责任但责任人不自动承担责任时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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