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2.简述大陆法系的特点。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大陆法系的特点:(1)全面继承罗马法。吸收了许多罗马私法的原则、制度,如赋予某些人的集合体以特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有权的绝对性,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某人享有他人所有物的某些权利,侵权行为与契约制度,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结合的制度等。还接受了罗马法学家的整套技术方法,如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人法、物法、诉讼法的私法体系,物权与债权的分类,所有与占有,使用收益权、地役权以及思维、推理的方式。(2)实行法典化,即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3)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4)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法学创立了法典编纂和立法的理论基础,如自然法理论、分权学说、民族国家理论等,使法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任务由法学家来完成。
相关题目
单选题
2.乡、民族乡、镇的国家机构分为()。
单选题
1.与1954年宪法比较,1975年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体系的主要变化是()。
单选题
10.下列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律地位的表述,错误的是()。
单选题
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机构中设立专门委员会的是()。
单选题
8.海事法院的审判工作受()监督。
单选题
7.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都要()。
单选题
6.在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及补选以前,由()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单选题
5.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调查委员会()。
单选题
4.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
单选题
3.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非经过()的许可,全国人大代表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