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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劳动安全培训规范》(劳卫教电〔2013〕60号)规定,培训科目“国家法律法规”的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刑法、劳动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安全标志、安全色,劳动保护用品分类。
《铁路劳动安全培训规范》(劳卫教电〔2013〕60号)规定,心理卫生健康基本知识属于培训科目“职业健康”的培训内容之一。
《铁路劳动安全培训规范》(劳卫教电〔2013〕60号)规定,劳动安全培训能力项目编码分为A、B、C、D四类。
《上海铁路局旅客列车消防管理实施办法》(上铁公发〔2011〕124号)规定,操作“两炉一灶”和空调、火灾报警器等设备的乘务人员,应经过消防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上海铁路局旅客列车消防管理实施办法》(上铁公发〔2011〕124号)规定,客运部门负责客车火灾事故调查。
《上海铁路局旅客列车消防管理实施办法》(上铁公发〔2011〕124号)规定,客运部门负责对旅客列车客运乘务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上海铁路局旅客列车消防管理实施办法》(上铁公发〔2011〕124号)规定,列车员需要掌握常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和识别方法。
《上海铁路局旅客列车晚点应急处置办法》(上铁客〔2017〕357号)规定:列车长在与车站办理换乘旅客接续交接时,开具客运记录。
《上海铁路局旅客列车晚点应急处置办法》(上铁客〔2017〕357号)规定:站车现场处置工作人员在答复旅客诉求时,必须严格按照铁路现行规定,不可草率承诺旅客的诉求,以免产生不良影响。
《上海铁路局旅客列车晚点应急处置办法》(上铁客〔2017〕357号)规定:站车在办理应急食品交接时,交接单一式二份,签字后站车各留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