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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残疾人旅客专用票额车票发售工作的通知》(铁办客 〔2020〕7 号)规定,车站购票窗口发售残疾人旅客专用票额车票时,通过核查购票残疾人旅客的证件信息确认其购票资格,不具备购票资格的不予发售残疾人旅客专用票额车票。
《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残疾人旅客专用票额车票发售工作的通知》(铁办客 〔2020〕7 号)规定,符合购买残疾人旅客专用票额车票条件的残疾人旅客,可在铁路 12306网站 (含手机APP) 购买专用票额车票。
《关于客运运价里程计算接算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铁运电〔2004〕64号)规定,客列车运行跨及两线时,列车不经由连接两线接算站的,该列车旅客票价和行李的运价里程,在两线连接点车站接算。
《关于客运运价里程计算接算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铁运电〔2004〕64号)规定,旅客列车折返(含环线)运行,折返运行区段不是折返区间的,通过旅客的票价和行李运价里程包括折返里程。
《关于客运运价里程计算接算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铁运电〔2004〕64号)规定,旅客列车折返(含环线)运行,同一车站同程两次停靠并均办理旅客乘降业务的,运价里程按该站终到旅客计算到第二次停靠计算。
《关于客运运价里程计算接算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铁运电〔2004〕64号)规定,包裹运价里程应按接算站接算。
关于落实军人优先有关工作的通知(上铁客〔2017〕297号)规定,各站应设军人优先窗口,有条件的根据客流需求设立军人专用购票窗口,条件不具备的应结合现有重点旅客窗口合设,为军人购取车票提供优先服务。
关于落实军人优先有关工作的通知(上铁客〔2017〕297号)规定,各站应按照《上海铁路局重点旅客服务办法(试行)》的要求,为军人提供实名制验证、安检、检票等优先服务。
关于落实军人优先有关工作的通知(上铁客〔2017〕297号)规定,军队人员暂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文职人员、军队离退休干部、革命伤残军人,凭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军官证、文职干部证、警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文职人员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革命伤残军人证证明身份。
关于落实军人优先有关工作的通知(上铁客〔2017〕297号)规定,各站要在售票窗口、行包窗口、进站通道、候车专区等场所,设置醒目的“军人依法优先”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