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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动车组钥匙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辆〔2019〕69号)规定,在动车组配属、生产作业等环节中发生动车组钥匙交接时,交接双方均应当面清点钥匙种类和数量,办理交接手续。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动车组钥匙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辆〔2019〕69号)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严禁私自配制动车组钥匙,不得私自保管动车组主控、司机室门及登乘门钥匙。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动车组超员应急处置规定》的通知(上铁辆〔2019〕86号)规定,动车组列车在车站办理旅客乘降时,司机、随车机械师、列车长发现或接到动车组列车超员报警信息时,应立即相互通报。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动车组超员应急处置规定》的通知(上铁辆〔2019〕86号)规定,超员标准为CRH380D超过载重标准的20%;CRH1B/E超过载重标准的
20%。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动车组超员应急处置规定》的通知(上铁辆〔2019〕86号)规定,超员标准为CR400BF(-A/B)超员预警:超过定员标准的15%;超员报警:超过最大轴重限制值。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动车组列车车底更换旅客席位调整处置办法》的通知上铁客〔2019〕193号规定,列车长应根据站车交互系统提供的席位调整方案或客运段生产指挥通知的人工调整方案,组织列车乘务人员做好车内席位调整旅客的组织,引导旅客在换乘时予以配合。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动车组列车车底更换旅客席位调整处置办法》的通知上铁客〔2019〕193号规定,因更换车底定员小于原车底,导致部分旅客无席位调整时,车站应提前向旅客说明情况,有条件的应为旅客办理改签或退票手续。对坚持旅行的旅客,站车要做好交接工作,如列车餐车有席位的,列车长应优先将无席位调整旅客安排在餐车席位。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动车组列车车底更换旅客席位调整处置办法》的通知上铁客〔2019〕193号规定,车站站台客运值班员应提前向列车长递交“席位换乘通知单”(始发站应为全列“席位换乘通知单”),并办理有关席位调整旅客组织情况的交接。采取人工调整方案时,应将全列“人工调整方案”交列车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年主席令第32号)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自接受承运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年主席令第32号)规定,对抢险救灾物资和国家规定需要优先运输的其他物资,应予优先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