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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奖励机制,及时对实现安全目标、作出突出贡献、安全生产业绩优秀等的单位(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
在事故调查结论基础上,进行党纪处分的,可不用移交纪检监察机构,直接由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奖惩工作机制,坚持依法合规、奖罚分明,制定安全奖惩实施办法,细化奖惩项目、标准,规范实施流程、职责,明确兑现方式、周期,及时开展安全奖惩并做好记录。
公司按照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安全目标管理、过程管控和以责论处的安全奖惩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所有人员公布。
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协商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应急基干队伍。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1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应急救援人员受伤需要救治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或者统一指挥应急救援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