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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燃油设备检修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和当值运行人员必须共同将被检修设备与运行系统可靠地隔离,在与系统、油罐、卸油沟连接处加装堵板,并对被检修设备进行有效地冲洗和换气,测定设备冲洗换气后的气体浓度。严禁对燃油设备及油管道采用()测验其可燃性。
13、在油罐内进行检修工作,必须按照安全工作规程(热力与机械部分)中容器内的工作"有关章节的规定执行并应使用电压不超过()的防爆灯。"
12、燃油区内应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必须备有足够的(),并经常处在完好的备用状态。
11、油罐的顶部应装有呼吸阀或透气孔。储存轻柴油、汽油、煤油、原油的油罐应装呼吸阀;储存重柴油、燃料油、润滑油的油罐应装透气孔和阻火器。运行人员应定期检查:①呼吸阀应保持灵活好用;②阻火器的()丝网应保持清洁畅通。
10、油区检修应尽量使用有色金属制成的工具,紧急情况下,如使用铁制工具时,应采取防止()的措施,例如涂油、加铜垫等。
9、在油罐内进行检修工作,必须按照本规程8.3的规定执行,并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V的防爆灯。严禁使用汽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液体清洗油垢。在油罐内进行()时,应将通向油罐的所有管路系统隔绝,拆开管路法兰通大气。油罐内部应冲洗干净,并进行良好的通风。
8、发电厂内应划定油区。油区周围必须设置围墙,其高度不低于(),并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动火工作要办动火作业措施票。锅炉房内的燃油母管检修时按寿命管理要求加强检查;运行中巡回检查路线应包括各炉油母管管段和支线。"
7、油泵房应保持良好(),及时排除可燃气体。
6、燃油设备检修需要动火时,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内容应包括动火地点、时间、工作()、监护人、审核人、批准人、安全措施等项。动火工作的批准权限应明确规定。在油区内的燃油设备上动火,须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
5、油罐测油孔应用()制成,油位计的浮标同绳子接触的部位应用铜料制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