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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在有地下设施(如电缆、管道及埋设物等)的地方进行土方工程,必须在施工前与该项设施的主管部门联系,查看图纸资料,以便查明地下设施的正确位置,且应在该项设施的主管部门的代表监督下进行施工。
50、放炮前,要同附近工作人员及居民取得联系,并应在危险地区内,设立明显的红旗及标示牌,交叉路口应设专人看守。
49、挖土机暂时停止工作时,司机应将吊斗悬空。
48、雷管和导火线连接时,应用特殊钳子夹雷管口部,严禁碰雷汞部分或用牙代替钳子。
47、炮响后,应详细检查是否有瞎炮,但必须等待15min后,方可回到坑口进行检查。
46、拆除支柱、木板的顺序应从下而上。一般的土壤,同一时间拆下的木板不得超过三块;松散和不稳定的土壤,一次不得超过一块。更换横支撑时,必须先安上新的,然后拆下旧的。拆卸工作必须在工作负责人的指导下工作。
45、开动挖土机械前,应发出规定的音响信号。
44、当发现土壤有可能坍塌或滑动裂缝时,所有在下面工作的人员必须离开工作面,然后组织工人将滑动部分先挖去,或采取防护措施再进行工作。在雨季和化冻期间,更应该注意土方坍落。
43、对无效的炸药进行处理时,应采用可靠方法,不准任意销毁。
42、在可能出现可燃气体的地点工作时,应预先通告工作人员,并作好防毒准备,如应备有足够的防可燃气体用具及可燃气体检定器等。在基坑、井坑、沟槽内等地方工作时,如突然发现可燃气体或有可疑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全部工作人员,并报告上级处理;在有害气体未彻底消除前不准恢复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