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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推调车时,必须在车辆两侧进行,并注意脚下有无障碍物,防止绊倒碰伤。手推调车的速度,不得超过3 km/h ,超过2.5‰的线路上或天气不良(浓雾、暴风雨、雪)和夜间无照明时,不准调车。
到发线容车数的计算方法是:线路有效长减去机车长度(一台或多台),再减去30米得安全制动附加距离后除以车辆换算长度(11米)。(注意:计算各线路的容车数时,不能四舍五入)。
变更一钩中的股道、摘、挂或车数算一钩;增加一钩或减少一钩算一钩;连续数钩合并为一钩算一钩,但一批作业仅限变更一次。
在站台上上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向列车(或出站调车)司机交付占用区间的行车凭据,称为交付行车凭证。需要交付的行车凭证包括路票、绿色许可证、红色许可证、出站(跟踪)调车通知书、进入封锁区间的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员命令)等。
向尽头站台送车时,不准挂有非利用尽头式站台装卸的车辆(专列、成组的车辆除外)进入,须在距站台30m处一度停车,然后以不超过5km/h速度连挂。
信号机前方(外方):信号机机构正面所对的方向。信号机后方(内方):信号机机构背面所对的方向。
根据超限货物的超限部位,可分为上部超限、中部超限和下部超限三种。上部超限是指钢轨顶面起高度超过3600mm处有任何部件超限时。
调车信号机在调车车列全部越过调车信号机后自动关闭;当调车信号机外方不设或虽设轨道电路而占用时,应在调车车列全部出清调车信号机内方第一轨道区段后自动关闭;根据需要也可在调车车列第一轮对进入调车信号机内方第一轨道区段后自动关闭。
区间未被列车、机车车辆占用,或相邻两站未办妥接发列车闭塞手续及出站调车手续时称为区间空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