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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辅警招聘考试题库《综合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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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319.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

解析:

好的,让我们一起来理解这道题。 **题干解析:** 题干描述的是一个法律情境:在公司或企业中,一些没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比如普通员工)与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比如政府官员)勾结,共同利用各自的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司的财物。根据这种情况下,如何定罪? **答案解析:** 根据中国的刑法规定,这种情况下的犯罪行为应当按照“主犯”的性质来定罪。也就是说,如果在这起案件中,某一方是主要的策划者或主导者,那么整个案件就按照这一方的犯罪性质来定罪。 **举例说明:** 假设在一个公司里,一个普通员工(非国家工作人员)与一个政府部门的官员(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共同侵占公司的财物。如果这名官员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到了主要作用,那么整个案件就会按照“贪污罪”来定罪,因为官员是主犯;如果这名普通员工起到了主要作用,那么案件可能会按照“职务侵占罪”来定罪,因为普通员工是主犯。 因此,题干中的说法是正确的,即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来定罪。 希望这个解释对你有所帮助!

相关知识点:

公司内外勾结按主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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