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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辅警招聘考试题库《综合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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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311.甲为了谋杀乙,在乙的饭菜中投毒,但乙因有急事未吃饭,甲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应负刑事
责任。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好的,我们来分析一下这道题。 **题干内容:** 甲为了谋杀乙,在乙的饭菜中投毒,但乙因为有急事没有吃饭。问题是:甲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预备,并且是否应该负刑事责任? **关键点:** - 甲已经实施了具体的犯罪行为(投毒)。 - 乙因为意外原因没有受害(没吃饭)。 **法律知识背景:** 根据刑法中的相关规定,犯罪预备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而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并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的,则属于犯罪未遂。 **具体分析:** - **投毒行为**:甲已经在乙的食物中投放了毒药,这已经是着手实施杀人行为,而不是仅仅准备工具或制造条件。 - **未遂原因**:乙没有吃有毒的食物,是因为他有急事未吃饭,这是甲意志以外的原因。 因此,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而不是犯罪预备。所以,根据刑法的规定,甲应当对这种未遂行为负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题目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正确选项应该是B(错误)。 **联想例子:** 想象一下,如果甲只是购买了毒药,还没有实际放到乙的食物里,那么这可能属于犯罪预备。但是现在的情况是,甲已经把毒药放到了食物里,这就进入了实施阶段,只是因为乙没吃才没有造成结果。 希望这个解释能帮助你理解这道题目!

相关知识点:

甲投毒非犯罪预备

公安局辅警招聘考试题库《综合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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