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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辅警招聘考试题库《综合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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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254.2011年1月7日晚,刘某酒后与某饮食店老板徐某发生争执,将店内桌椅砸坏,恰逢民警赵某和孙某巡警至此,两人虽将刘某带入当地派出所,在所内,刘某态度恶劣,并大吵大嚷,该所所长王某经过,便踢了刘某一脚,致刘某跌倒,头撞在暖气片上,造成颅内出血死亡,本案中,赔偿请求权的时效应当是刘某受到违法行使职权侵害时起2年内。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

解析:

好的,我们来分析一下这道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损害的,有权获得赔偿。其中,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两年,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具体到这道题目: - 事件发生在2011年1月7日,刘某被派出所所长王某踢倒,导致颅内出血死亡。 - 刘某的家属或法定代理人应该从这时开始知道刘某受到了侵害。 - 因此,他们有两年的时间来提出赔偿请求。 根据上述分析,题目中的说法“赔偿请求权的时效应当是刘某受到违法行使职权侵害时起2年内”是正确的。 为了更形象地理解这一点,可以想象一个简单的例子:假如你在商场购物时,不小心被保安误认为是小偷而遭到殴打,导致受伤。那么,你也有权利在受伤后的两年内向商场提出赔偿请求。如果超过两年,法律上就不再保护这种赔偿请求权了。 因此,这道题的答案是A:正确。

相关知识点:

赔偿时效为侵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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