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79.根据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形态的理论分析,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
甲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来了剧毒药品。但10天后甲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药抛入河中。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应成为犯罪中止
B
乙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后仍鉴定为重伤。乙不是犯罪中止
C
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见其可怜,将其送到医院治疗而脱险。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D
丁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其痛苦,于是丁将李四送往医院治疗而脱险。经查明,毒物质达到致死量的50%,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丁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没有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所以丁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CD
解析:
好的,让我们一起来解析这道题,并通过一些生动的例子来帮助你更好地理解。
### 题目背景:
- **犯罪中止**:指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 **犯罪形态**:包括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等。
### 选项解析:
#### A选项
- **情景描述**:甲委托李某购买毒药准备杀人,但后来放弃杀人意图,将毒药丢弃。
- **分析**:甲在犯罪预备阶段主动放弃犯罪,并且采取了措施(丢掉毒药),因此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李某只是帮助甲购买毒药,并没有参与后续的犯罪过程,因此不构成犯罪中止。
- **结论**:A选项正确。
#### B选项
- **情景描述**:乙实施暴力导致他人重伤,心生怜悯送去医院。
- **分析**:乙已经实施了暴力行为并导致他人重伤,此时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重伤)。尽管乙后来心生怜悯并送医,但无法改变其已经造成的严重后果,因此不属于犯罪中止。
- **结论**:B选项错误。
#### C选项
- **情景描述**:丙对仇人猛砍20刀后离开,回来时发现对方没死,出于怜悯送医。
- **分析**:丙已经实施了暴力行为并造成严重伤害,尽管后来送医,但前期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重伤),因此不属于犯罪中止。
- **结论**:C选项错误。
#### D选项
- **情景描述**:丁投毒后看到李四痛苦,送医治疗,但毒物剂量未达致死量。
- **分析**:虽然丁投毒行为已经实施,但毒物剂量未达致死量,即使不送医李四也不会死。因此,丁送医行为与李四未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不符合犯罪中止条件。
- **结论**:D选项错误。
### 最终答案
- 根据上述分析,错误的选项是 **B、C、D**。
希望这些解析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解释,请随时告诉我!
相关知识点:
投毒送医非中止,暴力怜悯仍重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