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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14.公安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该“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
单选题
213.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
单选题
212.扣押期限为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单选题
211.对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物,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单选题
210.对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带、录像带、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在扣押时应当予以检查,记明案由、内容以及录取和复制的时间、地点等,并妥为保管。
单选题
209.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应当扣押。
单选题
208.对违法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
单选题
207.辨认违法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10人。
单选题
206.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5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
单选题
205.涉案物品价值不明或者难以确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委托价格鉴定机构估价。
